14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日期:2023-07-10 17:34:32 / 人气:217
7月9日,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并于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并对此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近年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条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验证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为列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目录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开具处方。严格的患者身份管理。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进一步加强身份识别管理,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硬件设施,至少包括身份证阅读器和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如指纹、人脸图像),在患者采精、采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核对身份信息。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拟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如实使用营业执照登记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登记经营范围。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前,不得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登记具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妇幼保健等经营范围的公司。,并依法处置发现的非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规划》指出,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加强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查伪造资质证书、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非法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记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常用药物包括克罗米芬(CC)、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卵泡刺激素(FSH)、黄体生成素(LH)、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和雌激素。常用的辅助生殖器械有胚胎移植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针、体外受精各阶段的培养液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服务的监管。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非法交易卵子等相关信息和广告的非法互联网站(app)。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68797979)。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该计划要求打击非法活动。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其所在机构辅助生殖技术资格,责令医务人员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境内人类遗传资源、非法运输、邮寄、携带因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导致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等违法行为,对危害公共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陈海峰]
作者:天顺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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